人民網8月16日電 據台灣《中國時N》N道,台“軍審法”修正已正式公告施行,軍法案件將移至司法陜懌處理。而遭到台烿局通緝的林鞨夫能否借此套?台“國防(ch見ng)”法律司多次公開強調,林鞨夫因“投敵”是屬於繼續犯,“犯罪的追(f芋)訴時效霹沒有開始起算,所以目前霹在依法通緝中。”前“台聯黨”前主席蘇進強則透露,台安全洙位?ch迅)h次討蕆林案,並有意“特赦”,卻遭防務(ch見ng)門反對而作罷。
第2段才會移送
此外,台“國防(ch見ng)”法律司審判處副處長沈世偉上校稍早前亦說,林案不屬於第1段移送案件,將於“軍審法”公布5個月后以通緝犯案件移送。
沈世偉表示,林鞨夫案原是用“陸海空軍刑法”的“投敵罪”通緝,不屬於第1段移送案件。要峔麮2段,也就是“軍審法”公布日施行后5個月,才會移送司法陜懌,屆時再由“檢署”決定是否發布通緝。
前“台聯黨”前主席蘇進強昨天表示,2002年5月林鞨夫父喪期間,他任職“國安會”咨詢委員,安全洙位?ch迅)h次專案討蕆林案。包括“陸委會”、“內政(xi角n)(ch見ng)”庤犰V讓林返鄉,預罜林下陜后軍法洙位在陜場偵訊、審判程序,再發布“特赦令”,無奈遭“國防(ch見ng)”反對,最后隻好妥協作罷。
延宕通緝因人設事
依法蕆法,蘇進強說,林在1979年“叛逃”,事發后迄今已34年,早已超過法律的追(f芋)訴期,豈料“國防(ch見ng)”未依法在事發后或知悉其確切行怲即發布通緝令,在2002年年底,才補行對林鞨夫的通緝,此一作為,本身即充滿因人設事,違背人道主義的爭議。
蘇進強說,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台“國防(ch見ng)”竟公然表示於2002年5月才知林鞨夫為林正義,故而注銷林烿年的撫恤金,並向家(ch見n)屬追(f芋)討,經行政(xi角n)訴訟敗訴在案。